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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复检15日开始
    呼兰阿城新增复检医院 5种病种或情况可委托医院或亲属代理复检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2016-06-07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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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将于本月15日开始,今年复检时间有3次,患者可自选复检时间到10家医院进行复检,其中呼兰区、阿城区各有一家。5种病种或情况可委托医院或亲属代理复检,本人不必到场。

      据了解,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是指2008年、2010年、2012年和2014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复检时间为6月15日至24日(周六、日不休息)、7月25日至29日及8月22日至26日。特殊慢性病复检包括身份认证和病情鉴定两项内容。每个复检病种由指定的复检医院按规定收取复检费30元。

      参加复检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以及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及其他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前往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待遇。复检后的次月初,患者可通过复检医院、12333咨询热线、市人社局官网、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复检结果。

      特殊情况下的复检

      1 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又在2015年申报增加其他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需在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8年。

      2 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复检;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复检;精神分裂症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复检。

      3 因欠费或其他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并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作者: 李赫. )
    编辑: 胥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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