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获悉,5月份哈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3%,低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
据悉,哈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低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按降序排列与厦门、南宁和天津市并列居第25位。
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我市居第13位。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低于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按降序排列与厦门市并列居第13位。在东北地区4个副省级城市中,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大连、沈阳和长春市分别低0.7、0.6和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