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后,多项改善环境的条款得到市民的肯定。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再次通报了《条例》的最新审议结果,以后市民举报“冒黑烟车”或将得到奖励。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或者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提供违法行为属实、证据确凿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和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和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接受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污染物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排放检验报告。未按照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检测的,处以2万元罚款,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