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哈尔滨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对在科技领域的创业创新给予多项政策支持。市科技局负责人日前就《意见》中科技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小微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申请资助需要什么条件?
答:1.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且专利第一申请人申请地址在本市辖区内;2.专利申请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机构受理并已缴纳申请费用;3.申请专利资助自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为准)。
问:小微企业申报承接高校、科研机构有效专利技术成果项目需要什么条件?
答:1.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申报的项目应是承接高校、科研机构的有效专利技术成果,且专利权利明晰;3.申报的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4.2015年企业转化的专利技术成果项目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5.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已经支持过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的专利技术不再重复资助。
问:申请科技中介机构资助资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满足以下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可申请资助: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2.其主要业务与科技服务密切相关,能够围绕我市企业的创新创业需求提供科研条件、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和投融资等科技中介服务。3.所取得的科技中介服务收入占年度总收入70%以上,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不满5年的可适当放宽)。4.为哈尔滨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提供相应服务的优先给予资助。5.没有申报过该资助资金支持的科技中介机构。
备注:孵化器、政府出资的全(差)额拨款单位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问:哪些小微企业可享受技术交易活动的补贴?
答: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哈尔滨市;2015年度在哈尔滨市范围内实施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技”合同的小微企业。
问:对项目研发形成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申报项目补助有哪些条件?
答:一、申报条件:1.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项目产品为企业自主研发,拥有项目相关专利1项或企业技术标准1项。3.项目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4.2014年以前销售收入不到500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科技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新成立且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科技企业。5.申报企业已在“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登记库入库登记,且按要求及时进行了数据更新。6.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3%以上。7.已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得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截至申报受理时间,项目未验收、结题或项目终止的企业,不予受理。8.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各类科技项目,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资助标准:按其研发项目实际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