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大会昨天召开,会议对全市开展巡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巡察工作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明确要求,是省委反腐倡廉的重要部署,是哈尔滨市振兴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哈尔滨正处在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通过创新监督机制,发挥巡察反腐利剑作用,才能更加有效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遇到的问题。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为指导,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根本任务,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紧盯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紧盯“三重一大”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推动巡察工作扎实开展。
会议要求,要根据巡察工作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综合运用函询、谈话、核查、问卷、暗访、“下沉一级”等多种手段,达到发现问题的目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类处置,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要深入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做好巡察工作提供可靠的群众基础。
会议要求,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正确对待巡察工作,站在讲政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全力支持配合好巡察组的工作。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作为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自觉诚恳接受巡察,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不遮丑、不护短。被巡察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凡出现隐瞒不报、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文件材料,或者逃避巡察监督、对抗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凡出现履行责任失职,不主动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力、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被巡察单位党委要切实担负起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铁面执纪,严查快结,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会议强调,要打造过硬队伍,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巡察工作人员要绝对忠诚,牢固树立“高线”意识,发挥“尖兵”“利剑”作用,使巡察工作经得起组织、人民和历史的考验;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持依纪依规开展巡察,严格履行好工作职责,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艾立明宣布了《哈尔滨市委第一轮巡察组长、副组长任命名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兴东作动员讲话。
此次专项巡察从8月初到年底,巡察范围为60个市直属一级单位,具体任务有三项:突出政治巡察,重点检查被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是否存在“三大问题”;严肃“六大纪律”,着力发现被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纪律、腐败、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在“三公”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优化发展环境,对涉企关键行业、部门进行重点巡察,对发现的优化发展环境优惠政策不落实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