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信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日前出台。《预案》明确了哈尔滨市行政辖区内工业企业在4个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下,应采取的分级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并提出如果重污染天气达到一级预警,列入“采取限产减排措施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内的企业须停止厂区内所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生产活动。
《预案》明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划分为4个预警级别。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24小时(含)以上;三级预警(黄色)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48小时(含)以上;二级预警(橙色)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72小时(含)以上;一级预警(红色)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且将持续72小时(含)以上或AQI等于500且将持续24小时(含)以上。
《预案》要求,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采取“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鼓励列入“限产减排名单”内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措施”,要求列入“限产减排名单”内的企业对所属燃煤设施采取限产减排、使用低硫优质煤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或排放浓度)下降20%(或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措施”,要求列入“限产减排名单”内的企业对所属燃煤设施采取限产减排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或排放浓度)下降30%(或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要求列入“限产减排名单”内的企业停止厂区内所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生产活动。
据了解,此次列入“限产减排名单”内的企业包括工业生产企业17家,热电联产和供暖企业2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