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更好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问题,哈尔滨市继去年首次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并轨运行之后,今年仍将按照保障基本、分层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对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进行并轨申报准入。9月1日至30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等5种家庭和群体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对于去年已获保障性住房资格但未获得摇号配租的家庭将进行复核。
人均住房低于20平方米家庭可申请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等5种家庭和群体,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据介绍,申请家庭收入标准为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尔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8元),住房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同时,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的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还须符合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5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一证”在手实行差别化租金
保障性住房资格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申请。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将核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分阶段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通知书》中标注的家庭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
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分为三种类别:一类家庭为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上年度哈尔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含70%)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外籍来哈务工人员。二类家庭为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尔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类家庭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仍按原补贴政策
据介绍,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需求将优先满足,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给予租赁补贴等方式做到应保尽保。即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和新增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中具有低收入住房困难资格的家庭,其申请条件、保障方式(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分配办法、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仍按原廉租住房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