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在延长房屋使用寿命、保障群众居有所安方面已发挥重要作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形成良好的资金交存和使用渠道关系到物业的安全、房屋的保值增值以及业主的安居乐业。同一幢物业内拥有两户以上业主应当交存维修资金,纳入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据介绍,维修资金不同于房屋契税,不是一种税费,而是存储在业主名下的一笔专用款项,到房屋大中修的时候,这笔款项就会发挥作用,解决维修工程资金来源问题。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住房买卖合同,在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共用设施设备,则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住房买卖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该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拥有两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建立维修资金。目前,哈尔滨市有不少物业项目楼上是多个独立住宅产权人,楼下是商场、休闲广场等商住一体,这些项目都应当按规定建立维修资金。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书、维修资金转移或者变更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由业主持相关证明到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取其维修资金账户余款。另外,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分账户中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