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我省各领域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微企业鼓励支持力度,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省政府决定开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评选奖励工作,哈市符合条件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对象为在黑龙江省内注册、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异常经营行为、在各领域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微企业。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的区、县(市)人社局申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推荐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企业和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向市人才服务局申报,经市人才服务局审核后,推荐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具体申报事宜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hrblss.gov.cn/)查询。
申报条件
创新指标。企业通过科技手段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等产生的效益提高。
经营规模指标。达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主营收入标准,且连续两年累计增长不低于15%(含15%)。
就业指标。拉动就业作用显著,达到或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就业人数,并按照法律要求规范签订用工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