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何时能燃放?哪些区域禁放?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具体燃放时间为2月8日(腊月廿三)—2月15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二)—3月2日(元宵节)每天6时至24时和2月16日(春节)全天。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规定级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市)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
燃放时间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或者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除下列时间和公安机关批准的大型焰火燃放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月8日(腊月廿三)至2月15日(除夕)每天6时至24时
2月16日(春节)全天
2月17日(正月初二)至3月2日(正月十五)每天6时至24时
禁燃区域
禁止在下列地点或者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
◆主次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国家机关驻地;
◆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
◆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场所;
◆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或者区域。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市民,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广大市民要自觉到正规、有资质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购买烟花爆竹,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不购买和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的烟花爆竹;提示广大烟花爆竹零售业户,严格遵守销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监部门核定的品种数量指定存放地点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将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家、居民区、车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防发生涉爆事故;提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部位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我市公共安全。
呼吁市民积极参与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违反《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放行为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向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在高层建筑、构筑物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
▲以其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品种
禁止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