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公安局发布烟花爆竹禁放期的相关要求。据悉,3月2日24时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期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据介绍,我市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个人或单位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要及时上交属地派出所集中处置。禁放期内严禁个人或单位以任何理由,将剩余烟花爆竹储存在各类房屋、库房内,一经公安机关查获,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