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哈市拟制定《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即日起征求社会意见。
该规定适用范围为:在本市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哈尔滨新区四环外区域和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查处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行为的,适用该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各相关部门、残联和区政府,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的相关工作。根据《规定》,哈市将禁止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所提意见或建议,可于21日前通过邮箱、书信等进行反馈。
参与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邮箱:hrb4920@163.com
■邮编:15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