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2018年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哈尔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这是1998年以来,哈市第14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此次提标共惠及哈市26.5万城乡困难群众,补发资金将于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会议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42元/人月;县(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56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900元/人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20544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4388元/人年;县(市)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542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0800元/人年;全市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8424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5892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