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着力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从“按项目付费”逐步向“按病种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转变。
【按项目付费】
以前按项目付费就是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治疗、护理等项目发生的数量,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医疗机构为了扩大收入,过度检查、过度医疗情况较为严重。
【按病种付费】
而按病种付费则是从临床诊疗规范和路径出发,根据每种疾病的诊疗需求,科学合理地设计不同疾病的支付标准。这样既能保障患者治疗科学性,又合理使用了医保基金,更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
目前,我省齐齐哈尔市按病种付费数达到了1080种,成为全国单病种付费典型。省直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点数法)结算改革试点也在稳步推进,哈尔滨市确定为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城市,牡丹江为省DRG试点城市,已启动改革试点工作,这一国际上公认的目前最科学的付费方式,未来将会成为医保付费最主要的方式。另外,为了缓解我省医疗机构垫资的问题,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预付费方式。对按照协议约定服务参保群众、诚信经营好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部分医保资金,既激发了定点医疗机构努力提高服务参保群众能力水平的动力,又减轻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
什么是DRG?
通俗来讲,DRG付费是一种医保基金为患者购买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按照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相近的患者划分到相同的诊断组进行管理。
患者治疗方法确定以后,医院、医生、患者、医保都可以知道要支付多少,于是医院本身的盈利模式会发生巨大变化,从过去的以销售药品和耗材为主的盈利模式,变成了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成本、提高医疗质量才能获利的模式,能有效避免过度医疗,降低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自上世纪60年代DRG这一工具诞生至今,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医疗管理及医保付费。由于DRG付费模式既考虑了疾病严重程度,疾病复杂性,又兼顾了医疗需求、医疗资源消耗强度,是解决医改难题的一个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