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省高法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的通告》。自2019年11月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加大废铅蓄电池产生和利用处置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四部门在进一步加大监管的同时,鼓励市民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通告》提出,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单位,应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利用、处置。收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运输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通告》要求,无资质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或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敦促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单位、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行为。
举报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12369
公安机关:110
检察机关: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