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确定提高上述群体用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额度,具体如下:
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每户18000元/年;县市每户12000元/年。
承租人可以凭身份证、租赁合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年度内分次或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规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