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方便群众办事,黑龙江省民政厅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下放至各市(地)民政局。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在各地办理,也可在省民政厅办理。自7月1日起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只负责做好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自2019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内办理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市(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