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冰城海关查验关员在对进境邮件查验时,发现一个来自日本的邮件有异常,疑似为象牙制品。该邮件申报为“衣服”,可疑物品夹藏于衣物内,经拆包查验,发现疑似象牙制品4件,其中包括项链2条、耳钉2个,共重34克。
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上述物品为长鼻目象科非洲象或亚洲象上门齿加工制成。亚洲象及非洲象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和附录II(2017)保护动物。上述象牙制品现已移交缉私部门进行立案处理。
今年以来冰城海关共查获象牙制品778.2克。海关提醒市民,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和销售象牙制品的活动,买卖象牙为违法行为,通过邮递渠道邮寄象牙及其制品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