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7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083件,受案标的额49.73亿元。其中,共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1件,此类案件多为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拖欠工程款、拖欠质保金等而发生的纠纷。哈仲提示,针对建设工程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充分理解合同中的“通用条款”,该内容在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的同时,当专用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第二,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合同价款等重要内容。第三,约定违约条款时注意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第四,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诉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选择仲裁方式处理更具有优势,审理这类案件的仲裁员往往具有建筑业及法律专业双重背景,能够厘清案件的法律关系及争议焦点。
虽然这类纠纷案件双方争议较大,为更好地解决双方矛盾,仲裁庭会积极组织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仲裁常识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是需在双方当事人合同中签订仲裁条款。标准仲裁条款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