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已经开始。市医保局提醒,病情较轻、不符合诊断标准的,建议不要申报,以免增加个人经济负担。
已申报的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鉴定。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鉴定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
已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单位或家属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享受的待遇将依法予以追回。参保患者自行申报的材料按规定期限存档备案,如有需要可于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申报患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于鉴定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到申报鉴定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不符合标准者,二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鉴定通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待遇有效期内,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诊或购药费用按季度结算、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年度结算,均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此后,每两年须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