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相关规定,哈市拟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预计明年4月1日起,哈尔滨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将成禁用区。
按照《关于对划定哈尔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开槽机、桩工机械、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为非道路移动机械。
高排放咋判定?《通告》给出了相关标准,最直观的就是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此外包括,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和排气烟度超过相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限值标准、禁止使用区域范围等由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依法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