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哈市多家供热单位获悉,2019至2020供热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六种人”供热补贴申报已陆续开始办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六种人”请留意供热单位的相关通知,按时携带认证材料到供热单位进行申报。
2019至2020供热年度供热保障对象(含9城区)及补贴资金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哈住房发〔2013〕30号)有关规定执行。供热保障对象应当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城市供热、需按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热费的住房或使用电热膜采暖,热保补贴的房屋性质应当是非营业性居民住宅。热保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供热保障对象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在哈市区内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
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至2020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各区要严格审核热费补贴人员资格,各供热单位要做好补贴人员汇总申请工作,严格执行补贴人员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各供热单位提醒符合条件的“六种人”,多留意单元门上的相关通知,有的供热单位也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出相关通知。
可享受热费补贴的“六种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此类人员指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此类人员指持有《黑龙江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残疾军人证》(城镇在乡残疾军人和在职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关停、破产、解体的)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市、区属企业失业救济对象
此类人员指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期含本年度10-12月有效),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此类人员指持有《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其所在单位是经批准的关停、破产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此类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在企业为市、区属国有福利企业且需是经市工信委批准的困难企业,热保补贴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
■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市、区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依据哈政发[2010]2号文件,2010年2月10日以后实施破产的国有企业必须预留退休人员热费,无预留热费的,其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同级财政承担。)
此类人员指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退休所在企业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经政府批复实施政策性破产,且家庭成员无业或单位无力支付热费,热保补贴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