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履行义务。
提起法官,可能在大多数人的脑海中都是身披法袍、手持法槌,坐在法庭上一锤定音的形象。可事实上,除了开庭审判外,法官每天也要面对各种琐事和小纠纷。
前几天,香坊区法院幸福法庭接到一起诉讼,市民于某为了讨回寄养在张某狗场的四条狗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7月中旬,于某将四条种犬寄养到了张某的狗场里,两人约定,如果其中的三条母犬生育幼犬,双方各分得一半。本月上旬,于某想将这4条狗接走,但其中的三条母犬已经怀孕了。张某称,种犬刚寄养时身体出现了问题,是其细心呵护才让种犬恢复健康的,于某必须再支付一些饲养费和医疗费才能把狗带走。于某要狗不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承办法官陈彩霞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法官在调解中得知,于某是因为狗场的寄养费太高,自己负担不起才想把狗接回家的。而张某一方更想要的是一半的幼犬,如果对方一定要将狗接走,得支付5000元饲养费和医疗费。双方因此陷入了僵局。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于某同意支付张某3000元费用,张某同意将这四条狗返还。
由于此案标的物涉及怀孕的种犬,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毁损灭失的风险。虽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如果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会给执行工作带来不便。为此,法官指派法庭工作人员和法警前往狗场,敦促双方现场履行协议。
在狗场里,法官助理详细询问了种犬的情况,并让双方当事人对种犬进行了辨认和健康状况检查。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顺利完成种犬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