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至11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892件,比去年同期的1802件增长1090件,同比增长60.49%;受案标的额84.23亿元,比去年同期的65.39亿元增长18.84亿元,同比增长28.81%。其中,11月,哈仲受理了四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由于受托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委托人向哈仲申请仲裁。
理财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如今越来越受大众的青睐,但由于其本身的复杂与多样化,且相关领域的准入门槛较高,因此很多人在投资时都选择身边的理财“专家”协助,由此产生了纠纷。该类纠纷本身并不复杂,但因为投资人未能做好前期准备而导致不利后果的情况较为常见。
哈仲提醒
1.委托理财时要签订书面协议。在准备进行委托理财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对期限、收益、操作方式等重大事项应采用书面方式约定在合同文本中。2.合同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的在一定条件下可认定为“借贷”。委托人将投资款及相关收益全部让渡给受托人,相代替的是其通过让渡该笔投资款的使用权来取得固定收益,委托人的缔约目的和合同预期为纯粹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收益,而对受托人管理资产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合同性质名为理财实为“借贷”。3.对于受托人的资质与能力应当理性判断。当遇到无法理解的专业性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便果断采取相关措施止损,不能因亲朋关系而盲目信任,在交付款项时应保管好相应付款凭证,对于双方有关理财事务的协商亦应在合同上进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标准仲裁条件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常识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约定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