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3个月保险期限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
增加10万赔付
记者从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近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研究制定了九项措施,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险?
记者了解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
此次九项措施中包括,对已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因防疫工作需要停产停工的,免费为企业延长保险期限3个月。已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复工复产,参保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的,在原保险合同各项责任限额不变的前提下,另按10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赔付。
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续保企业的保险费缴纳方式进行灵活处理,允许企业分期付费。对于100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首期保费,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参保企业(为疫情防控工作捐款金额大于10万元或提供等额物资的),对次年的保险费给予10%的优惠。
另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将简化投保手续,开通在线投保平台,支持企业线上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新投保的客户自动免费获得针对新冠疫情的相关保障。同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申请,将保险公司预防费优先用于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扩展预防费适用范围的期限至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结束日期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在线培训服务。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可以适当方式优先安排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开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和理赔流程,特事特办、快处快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