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包括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加大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力度、构建全球化投资促进网络、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打造外商投资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等。
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
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的先行先试
我省将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不得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资金补助、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
我省将加大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力度,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实现更大力度的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市(地)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积极与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在政务、贸易、投资、金融、产业等方面进行全面对接和协同发展,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的先行先试。支持外商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全面取消外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我省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支持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推动各类开放平台创新提升。着力招引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核心企业,推动开发区产业向国际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加强外商投资服务和促进工作
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招商引资模式
我省将构建全球化投资促进网络。鼓励各地在北京等城市设招商窗口。鼓励各地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设立投资促进代表处,选聘一批投资促进顾问,构建辐射重点外资来源地和发达国家的国际化投资促进体系。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招商引资模式。积极利用线上云端开展面向境外投资者的“网上招商会”“网上签约会”等网上招商活动。加强对出国(境)招商活动的支持,适当放宽对商务等涉外招商单位和开发区的投资促进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的限量管理;对确有需要的招商团组要提供因公出国(境)审批、证照和签证办理“急事急办”服务。
提升投资促进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省级大数据招商运营服务平台,建成覆盖省、市(地)、县(市、区)、开发区的网上招商服务系统,实现投资、招商、服务一体化管理。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台账管理系统。
加大招商引资激励。落实省政府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落实省政府委托招商奖励办法,鼓励各地对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给予奖励。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支持各地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纳入考核激励。
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推广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
我省将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全面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各项便利政策。推广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
提升口岸通关便利。精简进出口环节海关需验核的监管证件,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巩固压缩口岸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放开口岸经营服务市场,降低通关成本。
提升外商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便利。在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为外商提供国际化、个性化、便利化服务。加快建设双语学校和双语幼儿园。外籍人员子女可就近就便安排到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培育完善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国际医疗机构和国际化医疗管理团队。
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打造外商投资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人力资源、资金、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政府项目申报、费用减免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医疗器械、信息化产品等标准制定。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重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处理规则,提高处理效率,及时回应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各类诉求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