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检察院工作26年,身边的同事在换,案件在换,而一直不换的是那份难以割舍的公诉情结。在市检察院公诉处工作期间,仲翠英先后共办理被害群众几千人、案卷几百册的某集团集资诈骗案;境外遣返、几十亿元损失的票据诈骗案等各类一、二审刑事案件300余件,均成功完成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
她常说,检察官办理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一路走来,仲翠英把别人的人生当作自己的人生,细心经营着、精心守护着。在她看来,每一次出庭都是控辩双方智慧的交锋,是对法理和证据掌握程度的博弈。为保证出庭效果,仲翠英通常都会在熟知每一份证据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观点,她曾整理出近百万字的材料。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仲翠英承办的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是市检察院受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该案共有19名被告人,涉案人数多;犯罪行为从2004年开始持续至2018年,时间跨度长,证据索取难度大;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10余个罪名,性质复杂,社会影响恶劣,证据种类繁多,审查难度大。
办案中,作为组长的仲翠英,优化办案资源,对办案组成员进行系统分工,并主动承担重任,由其本人负责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两起故意杀人犯罪的审查工作。受案后,仲翠英带领专案组成员一头扎进案子里,开始了不眠不休的工作。通过与公安机关共同梳理证据、共同研判深挖犯罪,公安机关由初期移送犯罪嫌疑人13人、案卷27册,到补充移送起诉了6名犯罪嫌疑人,并追加了一起故意杀人犯罪,卷宗材料也增加至70余册。
“坚持实事求是、不放纵不拔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仲翠英始终坚持的工作原则。公安机关将陈某等人指挥、领导的第一起犯罪认定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志性事件,将全部涉案人员均认定为组织成员。仲翠英在审查中发现,陈某在2012年以前组织他人实施的多起暴力性犯罪,尚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应当将陈某所指挥和参与实施的上述犯罪,认定为个罪,其他参与人员也不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自2012年起,以陈某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组织结构明晰,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完全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应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仲翠英的意见得到了认可,一审法院最终予以采纳,实现了对案件的准确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精准打击。
为了确保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仲翠英还承担对基层检察院的案件指导工作。香坊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龙等人保车团伙、道外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等人套路贷涉黑案件和呼兰区检察院办理的高某、孙某宇等人套路贷涉恶案件中都有仲翠英忙碌的身影。
2020年1月,仲翠英调至呼兰区检察院主管刑事检察工作,这对仲翠英来说是新征程、新起点,她将植根基层,担当守责,用“检察蓝”护卫这片厚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