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哈尔滨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行政验收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顺利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行政验收,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之一。
2013年,哈尔滨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首批4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哈尔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围绕“水安全、水节约、水保护、水生态、水文化和水管理”六大体系,实施松花江南北岸堤防汛抢险通道工程、道外区团结污水处理工程、松北水系建设、“三沟一河”综合治理、磨盘山水库水源保护等16项重点工程75项建设项目。
据介绍,自2013年哈尔滨市启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以来,哈市围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共投入资金近200亿元,并在《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之外实施相关建设任务20项,其中28项考核指标,超额完成14项,达标完成14项。
数据显示,至试点期末,哈尔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已取得明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实施河道堤防整治工程和泵站的建设,区域内防洪标准和排涝能力得到提升。
改善节水灌溉面积10余万亩,年均节水近1000万立方米,新增粮食产能4600万斤。2016年全市较2012年新增3A级以上景区25家,增长27%。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各方面,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努力把哈尔滨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水生态环境良好的美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