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过后,我市开展了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公安交管、检察机关等部门联合行动,启动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7日以来,全市共取缔交通违法行为2万余件,查处酒驾驾驶人44人,滞留车辆13台,行政拘留2人,4人因醉驾被刑事拘留。
连日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强夜间交通违法管控,提高对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7日21时30分许,在松北区进行夜查时,车牌号为黑LF1355的考斯特驾驶人始终拒绝出示驾驶证,经查验,该人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与所驾核定人数为30人的大型客车不符,该人被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的严厉处罚。1月8日20时20分许,车牌号为黑A802EA的车辆在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车厢内有酒精气味,驾驶人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同时,在该车内发现号码为黑AX71N0的车牌,核实发现,该车牌为真实号牌,这名驾驶人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两项违法行为合并被处以罚款70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严厉处罚,车辆依法被滞留。
近日,哈市检察机关整合办案力量,上下联动,捕诉联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醉驾等危险驾驶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截至1月8日,全市检察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起诉涉嫌危险驾驶犯罪72件72人,酒驾引起交通肇事犯罪2件2人,法院系统将于近期公开审理一批涉嫌酒驾犯罪案件。
交警提示
超准驾车型驾车等同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与驾驶证核定准驾车型不符的,将按照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最高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一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领刑五年
2017年12月29日,呼兰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2014年8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黑AG5218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哈肇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60公里+120米处时,由于车辆严重超载,偏左行驶,与相对方向邹某驾驶的朗逸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内驾驶员及乘车人郭某受伤,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损坏。发生事故后,刘某弃车逃逸。刘某于2017年8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系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肇事后逃逸,被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二 醉酒驾车被处罚金1.5万元
2017年12月25日21时55分许,罗某某酒后驾驶辽A8ZF82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公滨路交口处时,被公安交管部门当场查获。经血液乙醇含量检验,罗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85.5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审理,香坊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