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0元调整为200元。此项费用收取后,将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调整。此项费用的征收范围及收费标准为:凡在哈市四环路以内和松北区、平房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以及扩建、改建项目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调整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两部分:综合配套费170元及专项配套费30元。综合配套费包括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卫设施、路灯、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消防设施建设费;专项配套费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燃气设施配套费。专项配套费配套一项收取一项。不具备专项配套设施的,经专业部门认定后暂不收取,待专项配套设施完善时再行收取。
据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后,将全部用于供水、排水、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卫、路灯、消防、供热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