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持续加大了对机动车乱鸣笛违法行为的取缔力度,但路面上仍不时能听到恼人的嘀嘀声,这说明随意乱鸣笛已经成了部分人的不良驾驶习惯。交警部门近期执法中集中询问了相关驾驶人违法原因,许多人称鸣笛是下意识的习惯动作,也有一些人以各种理由强调“非鸣不可”的必要性。交警提示驾驶人,绝大多数鸣笛属于无效鸣笛,应保持良好心态和文明礼让的驾车习惯,杜绝乱鸣笛违法行为。
从近几日整治情况看,交警部门发现大多数被取缔的驾驶人缺少让行精神。驾驶人借助车喇叭的强大声势“迫使”他人为自己让路,不仅会惹得对方反感,还会被执勤交警依法处以50元罚款。
最常见两种违法鸣笛行为
遇行人过横道时鸣笛
这种鸣笛在市区内最常见,约占违法鸣笛行为的六成以上。
分析:机动车鸣笛警示行人避让时,行人的三种反应:等候;不理不睬;加速通过。
建议:除第一种达到鸣笛的预期目的外,其他两种情况可能会因相互抢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因此,减速慢行、文明礼让行人,既可有效避免鸣笛,而且更为安全。
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遇其他车辆变道或其他有碍自身通行时鸣笛
这种鸣笛约占违法鸣笛行为的三成。
分析:这种情形下,相对车辆可以选择让行或是不让行。如果驾驶人轻信鸣笛效果,相向车辆又不让行,极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此外,即使鸣笛,对方也可能判断不出声音来源无法作出相应操作,而且分散注意力,形成交通安全隐患。
建议:驾驶人应通过打转向灯、减速慢行、停车避让等操作,避开可能出现的“路权冲突”。
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其他违法鸣笛行为
对前方停止不前车辆的提示鸣笛
对于有些车辆不按规定临时靠边停车,或是溜号停止不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行为,部分驾驶人会“理直气壮”地鸣笛,既能引起对方注意,还能起到当众“羞辱”对方的目的。
正确做法:驾驶人应耐心等候,或是打开远光灯提示对方,且尽量不要临时变道,以免再影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通行,形成连锁不良反应。
遇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横穿马路的警示鸣笛
个别行人、非机动车为图方便,不走人行横道设施,过往驾驶人认为自己通行受阻或是为了安全提示,经常会在远处鸣笛提示,但对方可能会受到惊扰,改变原有通行路径,让驾驶人无法正确预判,进而造成交通事故发生。
正确做法:应减速慢行、停车避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遇其他车辆起车、行车缓慢的催促鸣笛
许多驾驶新车者或是女司机驾驶技能不熟练,不仅起车缓慢还总是刹车,明明驾驶速度较慢却占用快车道,影响制约老司机的行车节奏,故鸣笛催促时有发生。
正确做法:给新手一个成长空间,避免因鸣笛催促造成对方手忙脚乱酿成事故,那样可能会更堵。建议耐心等候,等到条件允许时可选择超车。
交警部门表示,杜绝乱鸣笛行为首先需要认识到鸣笛的噪音污染危害,驾驶人应换位思考,学会文明、正确使用喇叭。因为鸣笛时对其他机动车驾驶人的影响可能会少些,但周边行人听到的声响则完全不同,对于驾驶人可能就是一声“嘀嘀”,行人听到的则是刺耳的噪音;其次,在驾车时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要持宽容的心理。注意及时礼让,避免因急躁、不满等情绪导致随手鸣笛的情况发生。如遇通行受阻时,要保持冷静克制,采取安全必要的措施避免发生“路权冲突”,而不是以鸣笛的形式将通行安全寄托到对方的让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