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哈市交警部门的严厉打击,私自占用停车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然而仍有个别商家、个人通过摆放反光锥、挡车桩等违法设施“强占”停车资源,使“有位不能停”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使停车资源得到高效利用,满足市民停车需求,哈市交警部门近日持续加强对该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7月31日9时30分许,交警顾乡大队执勤警力巡逻至丽江路海富禧园时,发现在小区门前一处公共区域旁边设立了一处保安亭,而在亭子旁边一根约3米长的铁链挡住了车辆的进出口,“圈”出了一个小型停车场。民警立即找到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在8月1日前将私立的设施予以拆除。逾期不履行,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收缴违法设施。交警部门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都以达到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为目的,任何个人或商家未经有效许可,不得私自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