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量,更对环境造成污染。(资料片)
近年来,随着市民环保意识增强和观念转变,燃放烟花爆竹数量逐年递减,城市收获了更多“好天儿”。(资料片)
“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为我市的核心禁燃区域”“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额度调至上限”……
从成立立法调研起草组,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批准,再到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施行,历时半年多时间,《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出台,再次刷新了冰城人大的立法速度。有人说,这得益于民心所向——为民立法,立人民群众需要的法。
民心是什么?是市民对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改善空气质量的强烈呼声。近年来,随着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观念的转变,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在逐年递减,呼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建议就多达70余件。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在“限放”政策基础上出台一部更为严格的禁燃规定显得尤为必要。
“民意是立法的根本依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元国说。禁燃决定从制定立法调研方案,到禁燃区域的划定,再到禁售和处罚等制度的设定,突出反映了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立管用的法、突出立小而精的法、立特色鲜明的法”的立法理念,不求大而全,力争每一条规范都能够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落实和应用,使法规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和良好法治保障。
“哈市多年来一直实施限放政策,每年从农历小年到正月十五期间,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该政策实施多年,是基于什么原因,由限放改禁放,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呢?”新闻发布会上,面对记者的疑问,市人大法制工作室立法一处处长王蕊给出了答案——城市发展、环境变化以及百姓诉求,让地方立法方向也随之进行了调整。
顺应民意,由“限放”到“禁燃”
1994年初,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3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禁止在市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并附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此项议案立案,并责成市政府尽快拟定《关于禁止在市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1998年初,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19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实行限放而不禁放和修改有关规定的议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市人民政府制定我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于1999年春节前颁布实施。当时,杭州、石家庄、沈阳、长春也从禁放改为限放。
2011年,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废止了1999年出台的规定,在这个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市建成区内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2017年市政府废止了2011年的办法,出台了《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重新就我市烟花爆竹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近几年,随着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观念的转变,市民对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改善空气质量的呼声日趋强烈,全国19个城市中有16个城市做出了区域内绝对禁燃的规定,为了顺应民意,参考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做法,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半年立法路,又一民生“小法”出炉
聚焦民生热点,回应百姓期盼,2018年5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室,集中立法力量,成立了调研起草组,就禁燃区域的划定、禁燃决定实施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补偿、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并与市政府进行了沟通制定《〈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立法工作方案》,随后前往沈阳、天津、济南学习相关立法经验。
据市人常委会大法工室主任孙燕荣介绍,7月,调研起草组召开了立法座谈会和立法协调会,实地踏查了四环路围合区域、松北区、平房区等禁燃放区域,形成了决定草案初稿。随后,该决定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哈尔滨日报全文刊载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哈尔滨新闻网公众号收到的824条留言统计显示,明确支持禁燃和其他意见、建议的779条,占82%。同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决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8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10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该决定。
冰城版“禁燃令”,禁燃区内禁售烟花爆竹
全国16个城市做出了区域内绝对禁燃的规定,那么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情况下,我市新出台的禁燃决定具有哪些地方特点?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晓丽表示,这是一个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专项规定,在禁燃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也是不被允许的。
“2016年,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定。”孙晓丽说,该条例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2017年,市人民政府出台《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我市烟花爆竹的管理做出全面规定。而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是一个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专项规定,为了保证禁燃效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对于在我市进行的其他有关烟花爆竹的行为,决定中并未重复做出规定,只在第十四条规定了“法律、法规对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