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9件,为农民工讨薪190万元;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自发给予物质上的援助……多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万余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和电话咨询年均20余万人次,为贫困弱势群众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前不久,哈尔滨市某木材加工厂退休职工王先生因与单位债务纠纷,经省市区三级法院审理终结后败诉,老人不服判决四处上访。6月25日,他来到哈市检察院控申中心申诉。由于没有新证据,很难申诉成功。老人又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律师通过认真审阅判决书、了解案情,指出其败诉的原因是缺少相关的账目和凭证等证据材料。鉴于单位不给出证,导致其举证不能的实际问题,援助律师指导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调取证据的书面申请。7月26日,王先生申诉得到受理,11月12日正式立案,老人接到市检察院决定提起抗诉通知书后激动不已,为法律援助律师的认真和辛苦付出点赞。
为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通过实行跟踪反馈制度、开庭旁听制度、结案评估制度和案件抽查制度,建立质量投诉监督制度,畅通受援人监督投诉渠道,向受援人、公检法等部门发放法律援助意见反馈卡等举措,实现了“援助受理便利化、工作运行信息化、监督执业规范化、工作效率最大化、案件质量优质化”,并将法律援助人员的执业情况置于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监督之下。多年来,群众对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投诉率为零。
作为我省首家法律援助机构,多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秉公尽责,勇于创新,在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保障和谐、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连续9年在全省目标评比中名列第一,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省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哈尔滨市维护农民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