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1月起,我省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这是我省自2016年以来第二次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预计将有近8000名儿童受益。
另外,对享受保障的儿童范围也做了扩展。在“父母死亡、失踪、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基础上,将“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父母双方或分别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被遣返出国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被遣返出国,另一方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几类特殊家庭的孩子也纳入孤儿同等保障范围。对已经纳入保障的儿童,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有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