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攻坚期,记者从我市重点打击的26类黑恶犯罪阶段战果中陆续撷选出部分典型案例,并由法律专家进行解析,从而揭露犯罪,提振士气。今天首先点评“套路贷”犯罪。
打击类型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典型案例
杨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
2015年10月,杨某成立哈尔滨志乾投资有限公司,他先后纠集周某某、邓某某等人,指挥冯某某、黄某某等以办理“无抵押贷款”为名,骗取被害人财产。该组织分工明确:有人负责跟踪尾随,有人负责喷漆堵锁、出租被害人房屋,催收欠款。对不能还钱的被害人进行殴打,强迫其还款。他们还以搬走财物、打砸物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非法占有、强行索要被害人财产。
2017年12月,市民石某在 “志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贷款15万元,但实际只收到5万元。2018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向石某催还15万元欠款,石某称未得到全部贷款,拒绝还款后欲乘车离开。邓某某一行人驾车将其车别停在路边,威胁、恐吓其还款,并尾随使其不敢回家,石某被迫向邓某某支付了3万元,同时邓某某还强行索要了1000元现金作为催款费。次日,邓某某再次找到石某催还其余的12万元,并继续尾随致使其不敢回家,石某又被迫支付了4600元的利息及催款费。此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杨某等人多次到石某单位催款、张贴催款单,并在其租住的房屋走廊、电梯间喷红油漆字,甚至将其房屋换锁侵占。
经查,杨某等人以该公司名义与多名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414份,涉及金额两千余万元。经道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5年,对周某某、邓某某、冯某某等其余18名被告人判处20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疑释惑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律师解析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的高利贷,其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以借款之名行非法占有财物之实,以诱骗、强迫的方式签订合同。签订的借款合同通常是空白合同,被害人收到的借款数额远远小于实际的借款数额,为实现非法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采取各种方式让借款人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款,后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甚至是虚假诉讼的方式索取财产。
法律启示
当需要钱款时,应当通过正常渠道筹款,如发现可能是“套路贷”的情况,应拒绝签字,并借由脱身、积极报警,避免受到侵害。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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