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类型
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汽车租赁、出租车、公交线路运营的黑恶势力。
典型案例
夏某某恶势力集团寻衅滋事案
2017年7月至12月,哈尔滨某投资公司经营者安某(在逃)取得了哈市至巴彦县镇东乡某村屯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因当地客运业竞争激烈,安某出钱雇来在当地颇有恶名的夏某某及其“小弟”帮他到承包的客运线路上“看场子”,即只要不是自己运营的车辆,其他在这里拉客、载客的出租车和私家车都要被他们盘查,不听话或者疑似抢客源的,轻者挨骂,重者车辆被砸、人被打。
2017年7月11日5时许,夏某某伙同付某在客运线路上“巡逻”,看到任某驾驶的私家车正在路上载客行驶。夏某某立刻驱车截停任某车辆并上前边辱骂边盘查。任某称车上坐的是自家来串门的亲戚,同车的亲属也一同解释。夏某某见对方竟敢“犟嘴”,将任某亲属拽下车,和同伙将其面部、肩部打伤,同时狠踹任某,直到对方“服软”才罢手。为阻止被害人报警,此事后来由“老板”安某出资与被害人“私了”。2017年7月20日7时左右,受害人张某某驾车拉父母及弟弟到哈市旅游,路过夏某某的运营路段时,被付某、刘某某强行拦停。得知张某某是去哈市后,付某、刘某某与张某某等发生口角,而后对张某某的母亲进行殴打,致使其后脑、手臂处受伤。此事又由安某“善后”,出资与张某某一家“私了”。几次伤人砸车事件后,人人皆知夏某某在此立了“规矩”,经过此地时,担惊受怕。2017年10月,夏某某同伙宫某某、丁某某在运营线路上“看场子”,不知道当地“规矩”的木兰县受害人秦某驾驶出租车行经此处被二人截停。二人对秦某进行辱骂、恐吓,吓得秦某驾车原路返回,宫某某、丁某某驾车一直追撵秦某至木兰县界内才罢休。
据统计,夏某某等人采用辱骂、恐吓、殴打、砸车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先后作案多起,打伤多名无辜群众,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经巴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宫某某、丁某某等人5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律师解析
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指挥者、具体实施人,分工明确,采用暴力、“软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垄断汽车租赁、出租车、公交线路运营市场,牟取非法利益,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较一般恶势力团伙社会危害性更大。
法律启示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牟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这种“软暴力”的危害不容小觑,遇到此类情况首先要保护好自身安全,并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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