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跟爸爸去超市购物,趁爸爸不注意,推着购物车乱跑乱撞,不小心将其他顾客撞伤。超市认为人是孩子撞的,孩子家长应负全责。但孩子家长却认为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医药费不应该由己方全部赔偿。最终经过调解,超市和孩子的家长各按一定比例对伤者进行了赔偿。
近日,秦先生带着6岁的儿子路路到南岗区一家超市买菜。趁爸爸排队称重的时候,路路推着超市购物车“横冲直撞”玩了起来。秦先生刚把几样菜品打完价签,就听身后传来一声呼喊,回头发现一名女顾客倒在地上,称是路路的购物车将她撞倒。秦先生立即和超市工作人员将这名女士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这名女士左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秦先生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后期手术及康复费还需要几万元。
秦先生称,他进超市时看到地面有明显水渍,应该刚被拖过,不排除伤者因地滑而摔倒。因此,他认为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所有责任。超市则认为,受伤女士是路路推车撞倒的,超市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但受伤女士称,撞倒她之前,路路的推车还在超市里撞到过其他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没有制止他。
双方各持己见,最后委托授权给律师进行调解。律师认为,路路推购物车将顾客撞倒,理应承担责任,但超市的不作为与路路推车伤人有直接因果关系,超市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终经调解,超市负60%的责任,赔偿受伤女顾客医药费1.8万余元;路路方担责40%,赔偿1.2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孩子推车撞伤顾客 超市家长都须担责
2015年,哈市周女士带8岁儿子小辉(化名)去超市,因小辉推购物车撞到崔女士并导致崔女士头部受伤,周女士与超市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双方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的管理失职跟小辉推车伤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超市承担主要责任,承担崔女士60%的医药费约6000元,周女士的孩子伤人是事实,需承担40%的医药费约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