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区一家大酒店门前,一男子快步穿梭在人群里,不小心与一位刚走出酒店的客人撞在一起,眼镜掉在了地上。这看似普通的一幕,其实是早已设计好的。男子叫胡某,没事就在哈市香格里拉、凯宾斯基等高档酒店门前寻找“猎物”,而刚刚与其相撞客人,就是他本次盯上的目标。
几分钟前,胡某就盯上了来酒店吃饭的客人李某,李某那一身名牌西装,买单时阔气的样子,吸引了他的注意。眼看李某就要离开酒店,胡某便提前预判出目标的大概路径,迅速穿过人群走到他面前,让李某猝不及防地撞到他身上,同时将自己的眼镜扔到地上。随后,胡某起身捡起眼镜做检查状,同时大声喊叫,称李某将自己的眼镜撞坏了,让其赔偿。
李某见状并未理睬,转身离去,胡某便追着李某让其赔偿。在酒店的停车场,胡某拦着李某不让上车,并称要找地方“说道说道”。李某为了快速摆脱胡某的纠缠,便跟着他来到附近的眼镜店,修理“碰坏”的眼镜,还拿出几千元钱作为补偿。
胡某见李某钱掏的这么痛快,瞬间变了脸,开始以言语、动作相威胁。称自己在碰撞中心灵受到了“创伤”,必须收点儿“精神损失费”,还掏出钥匙瞎比划,称不掏钱就要“戳瞎”李某的眼睛。李某害怕被打,只好又给了胡某10000元现金作为补偿。
这次“表演”让胡某尝到了上万元的甜头,他没事时更加苦练“演技”。除了眼镜外,手机也是他“飙演技”的重要道具。
随后的数月内,胡某在香格拉里、凯宾斯基等酒店门前故伎重演。以修眼镜、修手机及精神损失费为由“碰瓷”,并伴有“已经戳瞎好几个了,不给钱你就是下一个”等言语威胁,连续敲诈勒索数名被害人共计数万元人民币。后经举报,胡某被南岗区警方抓获。
近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按照刑法规定,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