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缴获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
有人捕鹰在“朋友圈”里出售,有人花200元非法收购还在家中调教,“遛鹰”都用上了追踪器,目的竟是利用驯养后的鹰来狩猎其他野生动物,以此为乐。近日,阿城区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的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12月2日上午10时许,阿城区森林公安局接到1名匿名群众的电话报案,称在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小区某栋居民楼内有人非法饲养野生鹰类。当民警到达该小区犯罪嫌疑人家后发现,在室内阳台上有1只疑似鹰类的大鸟,屋内有大量驯养鹰类的用具及鹰类使用的产品,其中还包括“遛鹰”用的追踪器等。
询问中,犯罪嫌疑人武某承认阳台上的鹰是其帮助他人进行驯养调教,屋内驯养鹰类的用具及鹰类使用的产品是近年多次购买所得。
调查中民警还发现,武某的个人手机微信中有多个关于鹰类驯养的交流群及“鹰友”个人信息,手机中还存有大量驯养鹰及利用鹰猎捕野生动物的照片和视频。武某承认于2019年11月17日以200元的价格向其微信好友“忆铭”购买过1只野生鹰类,并向民警交代最终购买的鹰在其好友肖某家中驯养。
根据武某的交代及对案件的研判,办案民警于12月5日将另1名犯罪嫌疑人肖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肖某承认其驯养鹰的事实并交代是通过武某的微信好友从大庆市购买回来的,目的也是利用驯养后的鹰狩猎其他野生动物而进行娱乐。当肖某得知武某被抓后,他将这只鹰偷偷放飞并处理掉家中驯养鹰类的用具,企图隐瞒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犯罪嫌疑人武某、肖某二人提供的线索,民警最终锁定上游犯罪嫌疑人赵某。12月6日,民警将藏匿于黑龙江省肇州县朝阳沟镇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抓捕归案。据赵某供述,自己于2019年11月15日在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境内的一处无人草原利用其自制的猎捕工具“拍笼”非法猎捕到1只野生鹰类,并于11月17日通过微信卖给武某,而微信网名“忆铭”的人就是犯罪嫌疑人赵某。
经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鉴定,疑似鹰类的鸟为普通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犯罪嫌疑人武某、肖某、赵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罪,阿城区森林公安局已分别对3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