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咨询:购房时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如果房屋拆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该如何处理?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房子拆迁了,视为房屋灭失,其已交存和结余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可以申请退还的。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由业主持身份证件和市、区房屋征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其维修资金余额的提取和账户注销。
办理维修资金退款手续应当提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证明材料,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相关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该房屋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全部退还房屋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