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依据《通知》,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对各地市的监管检查工作进行暗访,市(地)、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属地承担具体监管职责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按照要求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地市住建主管部门对所属县(市、区)监管工程项目层级监管检查要达到项目数的20%以上。检查时间从11月2日至10日。
质量检查坚持“十必查”
依据《通知》,检查内容包括,质量方面检查坚持“十必查”:
1.按照差别化监管原则,对质量存疑的防水材料、墙体保温材料必须抽样复检;
2.改造工程质量施工方案、隐蔽记录、建筑材料合格证及复试等内业资料必须检查;
3.供热供水等管线焊接、保温、防腐施工以及回填质量控制必须检查;
4.墙体外保温材料粘贴、塑钢窗安装、立面粉刷质量必须检查;
5.屋面防水基层、卷材粘贴、保温隔热层施工质量必须检查;
6.小区道路路缘石、料石铺设等施工质量必须检查;
7.工程遗留建筑垃圾清理、小区原违章建筑拆除后处理、空调通信等管线设置、社区花园甬道修复、小区体育锻炼器材安装等百姓关注事宜合理处置情况必须检查;
8.已完工工程内业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必须检查;
9.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以及工程分包等建筑市场行为必须依法依规检查;
10.属地监管部门质量监管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以及现场设置公示牌情况必须检查。
安全检查坚持“七必查”
《通知》提出,安全方面检查坚持“七必查”:
1.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电动吊篮、消防安全等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情况必须检查;
2.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必须检查;
3.施工现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必须检查;
4.现场工人“三宝”防护情况必须检查;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以及配备灭火器情况必须检查;
6.施工临时用电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必须检查;
7.危大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情况必须检查。
重大隐患责任人严查
《通知》指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相关检查准备、动员、实施工作,分管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领导要亲自组织检查工作,亲自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安全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上一级部门约谈责任单位和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住建主管部门要给予承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