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发布通知称,该局承办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企业(丙级)及工程监理事务所、工程勘察劳务等资质,相关企业办理增项、变更、升级及注销业务后,系统直接制发电子证照,原纸质资质证书自动作废,各相关企业须在3日内,通过邮寄的方式主动将原纸质资质证书送至市住建局。相关企业资质无变化的,纸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仍有效。
通知称,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类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针对市住建局承办权限内上述资质,相关企业办理增项、变更、升级及注销业务公示结束后,系统直接制发电子证照,原纸质资质证书自动作废,各相关企业需在3日内,通过邮寄的方式主动将原纸质资质证书送至市住建局。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181号市民大厦3楼A区住建局窗口收。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至市住建局的,应当自行销毁增项、变更、升级及注销前的纸质证书。相关企业不得利用已作废的纸质资质证书从事违法招投标、施工等各类经济活动,因企业使用已作废的纸质资质证书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行政和诚信责任及不良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