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隶属于哈市国有龙头房企——市房地产开发集团的哈尔滨悦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了解到,部分市民想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对相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太清楚。为此,记者找到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按照相关规定,在哈尔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在哈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款增加10%、利率上浮1.1倍):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无住房但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且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但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职工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非同一套住房。
按照相关政策,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借款申请人未婚的,按本人名下住房套数核定。在6个主城区办事处(道里、南岗、道外、香坊、平房和松北)及铁路分中心本部建户的,住房套数以市住建和不动产部门房屋信息联网可查结果为依据。在其他区(县)办事处、铁路分中心下属管理部门以及异地公积金中心建户的,住房套数以市住建和不动产部门房屋信息联网可查信息为依据,同时需提供建户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以及本人承诺书。未成年子女情况依据户口以及申请人填写的《家庭成员关系承诺书》进行认定。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