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医保局、财政局专门设置了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奖励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且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奖励10万元。
举报途径有哪些?
答: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电话:84871952,15004667638(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
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答: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或审计部门掌握;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奖励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按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3%予以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足300元的给予300元奖励。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将相应奖励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将相应奖励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终认定的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最终认定的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规事实的,其他违规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奖励金发放程序是什么?
答:医疗保障部门在案件查结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做出奖励决定。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主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应当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需要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
哪些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答: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举报人涉嫌主动参与欺诈骗保行为的;匿名举报且未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没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事实及线索,或者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被举报前已向医疗保障部门或司法机关报告其违法行为的;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的;从国家机关、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处获取违法行为信息举报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