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领取《就业创业证》且办理实名登记,在哈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报时间及办理要求参照“4555”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通知》执行起始日之前灵活就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阿城区、呼兰区、双城区和各县(市)根据经费拨付渠道,可参照《通知》自行制定发放办法,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
■申报材料: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个人银行卡号、社保缴费明细。
■不能享受补贴的人员:在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又兼职从事灵活就业的;正在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以及失业保险待遇的;已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办需四步
申请
持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个人银行卡、社保缴费明细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审核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社会保险缴费额度,审核材料后,将申请补贴资金明细及汇总上报至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
上报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汇总各区提交的申请补贴资金明细及汇总,提交资金申请至人社局就业创业处复核,复核后上报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发放
市财政部门将核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账户后,下发至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