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6日,市政协将围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协商,为全面加强哈尔滨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凝心聚力、建言献策。为此,由市政协和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共同打造的“陈政协热线”特开辟“委员会客厅”专栏,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推动绿色发展的新思想、新理念、新出路,连线采访委员、专家、学者,集智汇智,共同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出谋划策。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顶层设计推进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
“生态环境保护涉及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育多个方面,影响要素多、成因复杂,已成为一个系统工程,应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顶层设计,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系统性。”市政协委员张颖建议,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哈市的城市整体规划中,在城建、财税、产业升级等各方面的具体规划中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从规划源头上增强生态环境监管和保护的系统性、科学性,并结合哈尔滨实际,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夯实生态环境工作基础,加强生态环境动态分析,及时优化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市政协委员张杰认为,应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治理经验,完善环境治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张杰委员建议,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共治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环境治理格局,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通过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开展环保知识培训等措施强化生态环境监督考核,确保所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源头管控,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模型,对生态环境污染过程进行量化描述,明确污染物运移的分布规律,估算生态环境污染负荷,识别污染物主要来源和途径,制定污染物负荷消减方案,评估污染治理措施成效,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业务化、治理决策精细化、污染事故科学化处置,并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治理能力,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合作治理模式,聘请专业技术团队和个人利用专业化的信息技术和高科技手段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完善法规条例建设专业化队伍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市政协委员段蓓蕾建议,加快完善哈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制定并出台我市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指导和原则,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细化到地方条例中,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治理的法律依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体系,针对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清洁生产水平、排污情况、治理技术发展水平及全行业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要付出的成本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哈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出台相应的技术指南、技术导则,加大执法力度,促使标准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段蓓蕾委员表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系统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严惩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应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监管,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坚决固守安全底线,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让违法者自食恶果。
“当前,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求日益增长、生态环境监管任务爆发式增加,加之高标准的环境执法要求,现有的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市政协委员姚书元建议,整合环保执法、城管执法、市场监督执法、建设规划执法、农业执法、林业草原执法、自然资源执法、水务执法、交通执法、国土执法、公安执法等部门的环保执法职能,组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有效解决执法受限、合作不畅、权力分散、执法空白等问题。合理增加执法队伍编制,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执法队伍,提高科技执法能力,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全域化、规范化、精细化”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优化。
出台实施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香坊区政协委员李晔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出台实施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层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质量双提升。
李晔委员建议,创新绿色金融政策,加快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完善绿色债券标准管理体系,分类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优先提高绿色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退税比例。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激励政策,落实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关停并转。加大“煤改电”“煤改气”支持政策,实施绿色运输价格政策,减免清洁能源运输车辆过路费用等。进一步完善排污税征收政策,倒逼排污单位履行环保责任,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生态环境污染者违法成本低等现实问题。积极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激发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减少生态环境领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强化规划环评,以生态环境硬约束优化经济发展、引导产业布局、倒逼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李晔委员认为,应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硬约束,促进提高新增产能质量,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管对“散乱污”企业、落后产能的甄别和治理,继续对违法排污严重企业、治污设施不规范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分步管控。按照达标排放要求,对产能利用水平较高的行业侧重治理提升,对产能利用水平较低的行业侧重关停并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提质增效。
李晔委员还建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依法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将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污染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主体和个人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并在媒体公示,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与失信行为一样,曝光在群众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