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按照最新要求,集体户口、产权不足100%产权证将不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省教育厅相关人员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按照最新要求,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产权证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2019年中小学招生过程中发现,个别家长通过办理集体户口方式为孩子入学或转学,各地教育行政和公安部门对政策把握不准,有的地方允许入学,有的地方不允许入学,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省教育厅相关人员表示,经与省公安厅沟通,认为集体户口不具备个人户口的全部法律效力,将其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符合就近入学对于户口的要求,不符合公平入学的要求,对于学校招生工作尤其是城市热点学校会产生极坏的影响,在今年的实施细则中对此项政策予以明确,集体户口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在热点学校招生过程中,省教育厅发现存在一个房子有多个产权比例不同的房产证,最多的有八九个之多,给各地教育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入学审核造成困惑。经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认为产权不足100%房产证不符合就近入学关于一房一学位的要求,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所以在今年的“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中对此给予完善,堵住政策漏洞,进一步促进公平和规范。2019年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已经发布公告,明确产权不足100%房产证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问题一:小学入学必须“两证齐全、两证一致”吗?
答:两证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保持一致,户籍地址应与房产证地址保持一致。需要说明的是,“两证齐全、两证一致”是入学依据的规范性要求,但实际入学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适龄儿童都要做到“两证齐全、两证一致”。如果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可以不必完全依照“两证齐全、两证一致”标准而全部给予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就要严格审核两证,按照“两证”的效力从强到弱,对报名人员进行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满为止。符合“两证齐全、两证一致”要求的适龄儿童有完全的权利入学相应学校,不完全符合“两证齐全、两证一致”要求的,要根据学位情况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排序后统筹入学。
问题二: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房产证就不能入学吗?
答: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房产证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后,这部分适龄学生仍旧可以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如果该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那么仍旧可以入学该校。如果该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那么就要按照“两证”效力从强到弱排序,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房产证就要排在“两证齐全、两证一致”之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即使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当地教育局也会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目前全省90%以上的学校可以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不存在上不了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