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市城管办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了第三批允许摆摊点位和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信息。第三批点位包括道外区、香坊区、松北区122个临时市场摊区、2处小区内市场摊区、173处临街商家店外经营区域以及道里区调整后的25个临时市场摊区和68处临街商家店外经营区域(详细信息见表格)。
全市共计855处点位允许摆摊
市城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市允许摆摊的共三批点位名单已全部在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全市共计855处点位允许摆摊,其中,市场摊区182处(第二批公布的南北十六道街日市,因环境改造而取消);市场摊区拓展区域41处;临时摊点摊区242处;小区内市场摊区9处;临街商家店外经营区域347处;节假日、周末和黄金周开展促销活动场地34处。(扫描二维码获取全部点位信息)。
免收经营者费用 严禁超时经营
市城管办提醒,全市允许摆摊的市场摊点摊区,原则上早市经营时间为5点至8点、夜市经营时间为16点至22点,其他时间不得经营,免收经营者费用,有摆摊意愿的市民可到公示的区域内,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经营。
在公示区范围以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时,将疏导其进入指定的公示区域内经营,对拒不进入指定区域经营的,依法查处,严禁无序经营行为。
管控不到位 责任人公开曝光
市城管办要求,店外经营餐饮业户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照堂食标准定位、定数、定距。临街商户店外经营,要划定经营区域,留出足够的空间供行人通行。严禁设置固定式或永久式占道设施,收摊时撤收占道设施,还路于民。严禁室外明火作业、露天烧烤、噪声扰民、占道修车、洗车、加工作业等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的行为。
市城管办将对各区政府市场摊区、临时摊点摊区、小区内市场、店外经营、促销活动及公示区以外区域流动商贩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采取“红黑榜”的方式,对管理好的区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表扬,对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
节假日促销场地管理责任人公示表
设置临时摊点摊区管理责任人公示表
小区内临时市场管理责任人公示表
设置商家店外经营管理责任人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