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晚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黑龙江省内高速公路定期定线运行客运班线车辆通行费优惠实施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办法拟于4月1日起执行。依法取得黑龙江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定时定线途经省内高速公路时,营运车辆50台(含50台)至150台的享受9.5折优惠,营运车辆151台及以上的享受9折优惠。企业集团所属客运子公司按集团客运车辆规模享受优惠;道路客运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客运子公司,按母公司客运车辆享受优惠。